唐山研究院拟处置自有车辆及下属公司部分车辆(不含车牌)。2018年8月,唐山研究院委托天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2017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对拟处置车辆价值进行了评估(天源评报字[2018]第0155号)。现就该资产评估事项相关情况进行公示:
一、经济行为批准文件
唐山研究院拟处置自有车辆及下属公司部分车辆事项已经集团公司批复同意(中国煤炭科工办字[2017]228号)。
二、评估机构选聘方式
本事项所选择的评估机构天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为集团公司中介机构备选库成员,符合国资委及集团公司相关要求。
三、评估机构及评估师资质
天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具备相关业务资质,签字评估师殷守梅(注册评估师编号11020031)、任海东(注册评估师编号11060032)均具有相应的评估资格。
四、评估程序履行情况
本次评估程序主要分五个阶段进行,主要评估过程如下:
(一)接受委托
1.在与委托人明确了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与范围及评估基准日等基本事项,并确认评估独立性不受影响、评估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我公司接受委托并与委托人签订了资产评估委托合同;
2.委派评估专业人员项目负责人并组建评估项目组;
3.编制工作计划和拟定初步技术方案。
(二)核实资产
1.结合项目具体情况,向唐山研究院及下属公司提供所需资料明细清单;
2.选派评估师和评估专业人员指导唐山研究院及下属公司相关人员编制评估申报明细表;
3.辅导唐山研究院及下属公司财务人员和资产管理人员对评估范围内的车辆按评估明细表的内容进行全面清查核实和填报,同时按评估资料清单的要求收集准备相关的产权证明、资产质量状况及其他财务资料等相关评估资料。
4.评估师和评估专业人员现场调查、核实资产与验证相关评估资料
4.1听取唐山研究院及下属公司有关人员介绍被评估单位及所涉及的资产的历史和现状;
4.2对唐山研究院及下属公司提供的财务报表和填报的评估申报明细表进行账账、账物核实;
4.3现场调查、核实资产与查验相关评估资料:根据车辆类型和账面价值,组成相应的评估小组,对评估范围内的资产进行现场调查、核实和勘察,对委托人和相关当事人提供的评估对象权属证明、财务信息和其他资料进行必要的查验,唐山研究院及下属公司及有关人员对现场调查及资料收集所获得的资料通过观察、询问、书面审查、实地调查、查询等方式进行核查和验证。
(三)评定估算
对从现场调查收集的资料进行分析整理,并通过公开市场信息,或通过专业数据提供方、政府机关、供应商、中介机构、互联网、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及我公司数据库等渠道,开展市场调研和询价工作,根据本次评估对象、价值类型及所收集到的资料选择相适应的评估方法和估值模型,评定估算评估对象价值。
(四)编写资产评估报告与内部审核
汇集资产评估工作底稿,得出评估结果并对评估增减值原因进行分析。编写资产评估报告及评估明细表;资产评估机构内部分级审核,并在不影响评估师和评估专业人员独立判断的前提下,与委托人沟通,听取意见。
(五)提交报告
根据资产评估机构内部审核意见和委托人反馈意见,对资产评估报告进行必要的调整后,向委托人提交正式的资产评估报告。
五、评估报告摘要
(一)委托人:中煤科工集团唐山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唐山研究院”)
(二)被评估单位:唐山研究院及其下属公司(包括一家分公司--中煤科工集团唐山研究院有限公司泰普分公司和两家子公司--唐山大方汇中仪表有限公司、唐山国选精煤有限责任公司)。
(三)评估目的:因中国煤炭科工集团有限公司公务用车改革需要,中国煤炭科工集团有限公司子公司唐山研究院拟处置自有车辆及下属公司部分车辆,需对拟处置车辆进行评估,为该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四)评估对象及评估范围
评估对象及评估范围为唐山研究院拟处置的自有车辆及下属公司车辆,具体为拟处置的唐山研究院10辆车、唐山大方汇中仪表有限公司3辆车、唐山研究院泰普分公司3辆车、唐山国选精煤有限责任公司2辆车。
截至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的账面原值5,186,092.00元,账面净值1,336,415.89元。
(五)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六)评估基准日:2017年12月31日
(七)评估方法:成本法和市场法
(八)评估结论
本次采用成本法和市场法对拟处置的唐山研究院及下属公司车辆进行评估,在本报告揭示的假设前提条件基础上,评估汇总结果列示如下:
综合分析,本次委估18台车辆(不含车牌)评估价值171.41万元,评估增值37.77万元,增值率28.26%。
六、特别事项说明
(一)委估车辆的评估值均为不含增值税价值,本次评估亦未考虑资产处置涉及的有关税费及费用支出。
(二)根据中煤集团的车改方案,本次车改对应的车牌不随整车处置,只对裸车进行处置,故评估价值中未包含与车辆牌照相关的指标费、上牌费用等。
(三)本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四)评估结果未考虑车辆保险费的影响。
(五)本次纳入唐山研究院评估范围的一辆车行驶证记载权利人为唐山研究院兄弟公司,车牌号为京F67294,车辆行驶证记载所有权人为煤炭科学研究总院,截至评估基准日尚未对权利人进行变更。本次评估根据出具的相关产权情况说明确定。
(六)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14辆车有专人保养和维护,处于正常使用状态;4辆车处于闲置状态,停放于公司院内,详见下表:
闲置车辆统计表
车辆牌号 |
车辆行驶所有人 |
车辆型号 |
车辆识别号 |
发动机号码 |
冀BMM087 |
中煤科工集团唐山研究院有限公司 |
风神EQ7200-111 |
LGBC1AE053R006034 |
EQ486362075 |
冀BFL955 |
中煤科工集团唐山研究院有限公司泰普分公司 |
长安SC6371A |
LS4BDB1D54A127922 |
456MD7104 |
冀BEX590 |
中煤科工集团唐山研究院有限公司泰普分公司 |
长安SC6371A |
LS4BDB1D94A162074 |
196887 |
冀BDF996 |
唐山大方汇中仪表有限公司 |
别克牌SGM7240ATA |
LSGWT52X68S023926 |
073620268 |
七、评估结果
本次采用成本法和市场法对拟处置的唐山研究院及下属公司车辆进行评估,在本报告揭示的假设前提条件基础上,评估汇总结果列示如下:
本次委估18台车辆(不含车牌)评估价值171.41万元,评估增值37.77万元,增值率28.26%。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被评估单位 |
车辆台数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增值额 |
增值率% |
A |
B |
C=B-A |
D=C/A×100 |
||
唐山研究院 |
10 |
81.26 |
120.86 |
39.6 |
48.73 |
大方汇中仪表 |
3 |
19.65 |
21.21 |
1.56 |
7.91 |
唐山国选精煤 |
2 |
22.3 |
20.38 |
-1.92 |
-8.59 |
唐山研究院泰普分公司 |
3 |
10.42 |
8.96 |
-1.47 |
-14.07 |
合计 |
18 |
133.63 |
171.41 |
37.77 |
28.26 |
八、资产评估结果公示期限
本次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即2018.8.21~2018.8.27
九、评估资料查阅方式
公示期间,如需查阅相关评估资料,需签署保密承诺函,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到集团公司资产财务部进行查阅。
十、公示反馈意见收集及处理方式
公示期间,如对评估结果有疑义,请将问题反馈至唐山研究院资产财务部。
联系人:孟鹿野 电话:0315-7759527
邮 箱:mengluye@ccteg-ts.cn
中煤科工集团唐山研究院有限公司
2018.08.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