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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地(唐山)矿业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喷丸、喷漆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发布时间:
2018/04/13 2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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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建设项目概要

天地(唐山)矿业科技有限公司喷丸、喷漆生产线项目位于唐山市丰南区丰南经济开发区南苑街北侧,项目总投资280万元,利用原有车间1560平方米,购置喷丸机成套设备及粉尘处理装置、喷漆房废气处理装置。项目建成后,年喷砂600吨、年整机喷漆630台(套)、配件4500件。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

施工期环境影响

(一)废气: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施工扬尘。

(二)噪声:主要来自各种施工机械和车辆产生的施工噪声。

(三)废水:主要为混凝土养护废水、施工机械设备冲洗水等,主要污染物为SS

(四)固废:主要为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及施工人员生活垃圾。

营运期环境影响

(一)废气污染:项目大气污染源主要为喷漆烘干过程中产生的漆雾、非甲烷总烃、甲苯、二甲苯、喷丸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抛丸过程中产生的颗粒。

(二)噪声: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喷漆设备、喷丸机、抛丸机、风机、空压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源强为75~95dB(A)

(三)废水:本项目无废水外排。

(四)固体废物:本项目固体废物为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以及生活垃圾等。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废气

喷漆废气:喷漆车间配套“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后的废气由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排放。经预测,处理后有机废气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表面涂装业”规定的有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即非甲烷总烃60mg/m3(最低去除效率70%),苯1mg/m3,甲苯和二甲苯20mg/m3;漆雾中颗粒物排放满足《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2169-2015)特别排放限值:颗粒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5mg/m3的标准要求。

喷丸、抛丸废气:项目对喷丸机配套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排放;对抛丸机配套脉冲布袋除尘处理后由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排放,经预测,各排气筒排放的颗粒物满足《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2169-2015)特别排放限值:颗粒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5mg/m3的标准要求。

(二)噪声

项目运营后各生产设备经隔声、减震等措施处理后厂界噪声可达标排放。

(三)固体废物

布袋除尘器收集的氧化铁皮以及碎铁丸集中收集后外售相关单位;废油漆桶、废过滤棉、废活性炭等属于危废,均在危废暂存间分别用专用容器暂存后,定期送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进行妥善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清洁生产的要求,项目选址符合环境功能区划,选址合理。在落实本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后,能够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总量控制、环境影响能够控制在允许或可接受的范围。只要认真落实“三同时”制度的要求,本项目的建设,从环保角度,是可行的。

五、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通过拨打电话0315-5103545向评价单位申请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查阅时间为自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次征求公众的意见包括以下范围:

(一)项目选址、环境影响的评价范围和内容;

(二)环境影响的识别;

(三)环境影响防治措施的可行性。

注意:本次公示主要针对项目造成的环境影响以及防治措施等进行征求公众意见,其他内容不在本次公示解释范围内。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示以张贴告示、发布公告、发放调查表的形式,征询公众对项目建设的选址、污染设施可行性、影响的可接受性等方面进行征求意见及建议。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示时间为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内如有意见,公众可以向建设单位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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